男子酒駕遇交警檢查 竟想跳河逃跑
(通訊員 徐建明 薛炎莎 記者 毛曉華)4月17日晚,泰州泰興市三陽橋上發(fā)生了驚險一幕,男子唐某酒后駕車被交警攔下后突然撒腿就跑,但由于體態(tài)較胖很快被交警追上,誰知其竟想從橋上跳河逃跑。就在唐某一只腳跨過欄桿準備縱身一躍時,及時被交警一把拉住?,F(xiàn)代快報記者獲悉,交警進一步查詢發(fā)現(xiàn),唐某其實去年3月就曾因酒駕被處理過,這是其第二次酒駕。
現(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當日晚8點左右,唐某駕駛一小型普通客車,行至該市泰三線某路段時,被泰興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卡口中隊執(zhí)勤交警金風慶攔停例行檢查,駕駛人下車后,交警聞到滿身酒味,在進一步詢問時,駕駛人突然轉身就跑。
交警追出大概200余米到了三陽橋上時,駕駛人突然停了下來,一只腳跨過橋欄準備跳河,驚險時刻,交警加速沖上去一把拉住。
駕駛人唐某系江蘇高郵人,當晚在泰興與朋友聚餐時喝了兩瓶啤酒,返程時因為一車人都喝了酒,而唐某喝的最少,心存僥幸酒后駕駛,在被交警攔停后,唐某心想跑掉了就沒事了,于是有了先前的一幕。
后經現(xiàn)場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38.3mg/100ml,進一步檢查后發(fā)現(xiàn),唐某曾于2020年3月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揚州公安局交警大隊處以駕駛證暫扣6個月,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這是其第二次酒后駕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當晚,交警依法將唐某帶至泰興市人民醫(yī)院抽取了血樣以鑒定體內血液乙醇含量,將根據(jù)血液檢測結果對其做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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