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前夫毆打騷擾 法院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通訊員 錢莉 記者 柴軍虎)男子離婚后頻繁歐打前妻,不僅用電話、短信恐嚇威脅,還時不時地騷擾前妻及其父母?,F(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張家港法院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男子對前妻實施暴力、騷擾、跟蹤、接觸。
陳剛和包萍原本是一對夫妻,因陳剛經(jīng)常酗酒,酒后頻繁歐打包萍,后來兩人離婚。2020 年 10 月 22 日,離婚后,因為房產(chǎn)問題,包萍向法院提起訴訟。知道情況后,陳剛動手毆打了包萍,致使包萍面部腫脹、雙耳耳鳴并入院治療。
不僅如此,陳剛還經(jīng)常在電話、短信中恐嚇威脅包萍及其父母,嚴重影響了包萍的人身安全,于是包萍向法院請求,要求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干警將保護令送至村委會 通訊員供圖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包萍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在收到申請當日就作出了裁定,禁止陳剛對包萍實施暴力,禁止陳剛騷擾、跟蹤、接觸包萍及其相關(guān)近親屬,裁定有效期 6 個月。
承辦法官介紹,如果陳剛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照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法院隨即將保護令第一時間送達陳剛、包萍以及當?shù)嘏沙鏊?、村委會等,?lián)合各方力量,共同反對家庭暴力。
承辦法官提醒,在遭遇家庭暴力后應當及時就醫(yī)、盡快報警,在必要情況下進行傷情鑒定;遭遇暴力毆打的過程中,盡可能進行取證,如拍照、錄音錄像等;注意收集村委會以及公安機關(guān)等部門的調(diào)解筆錄、派出所的報警記錄等,采用盡可能多的方式保存證據(jù),形成較為完整的證據(jù)鏈,而不僅僅是提供受害人陳述。(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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