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女同學還強行轉錢 三少女校園霸凌被判刑
(記者 顧瀟)因懷疑同學背后說壞話,揚州高郵三名女學生將女同學帶到賓館內(nèi)進行毆打,并強行轉走同學賬戶內(nèi)的錢財,強迫其答應還款三千元。最終,三人因犯搶劫罪被判刑。
△庭審現(xiàn)場。庭審視頻截圖
黃某、周某都是揚州寶應縣某學校的女學生,因認為周某曾在背后說壞話挑撥關系,2020年4月5日21時許,黃某伙同趙某、張某將周某帶至寶應某賓館內(nèi),在房間內(nèi)黃某等人采用扇耳光、扯頭發(fā)等方式對周某進行多次毆打,并且拍下了毆打視頻。在這期間,黃某等人強行向周某索要錢財,但由于周某身上沒有那么多錢,于是黃某將周某微信、支付寶賬戶內(nèi)的261元強行轉走,并用周某的微信向好友借款50元。黃某等人依然覺得不解氣,于是逼迫周某答應還款三千元,并且錄下了視頻。
脫身后,周某立即報警求助。張某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自首,黃某、趙某被警方抓獲歸案。經(jīng)鑒定,周某因外傷導致面部、唇粘膜挫傷,已經(jīng)構成輕微傷。
近日,寶應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強行截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黃某、趙某、張某犯罪時均未滿18周歲,法院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最終,黃某、趙某因犯搶劫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各處罰金1000元。張某因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在庭審的最后,法官苦口婆心規(guī)勸黃某等人,要吸取該案件的教訓,重新做人,多做對別人、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有用的事情,做一名對社會有用的人。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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