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明確高校新冠肺炎疫情處置能力建設要求
明確高校新冠肺炎疫情處置能力建設要求
(記者 王拓) 為指導高等學校做好秋季學期疫情防控工作,壓實高等學校防控工作責任,堅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實“四早”防控措施,根據(jù)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要求,8月17日,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控組從組織管理能力、校園管控能力、監(jiān)測預警能力、物資儲備能力、集中隔離能力、后勤保障能力、核酸檢測組織能力、心理健康服務能力、風險溝通能力這9個方面就我省高校新冠肺炎疫情處置能力建設提出基本要求。
這些要求包括,省內(nèi)一旦出現(xiàn)聚集性疫情,各高校要采取嚴格、有效的措施強化校園封閉管理。建立健全覆蓋全體教職員工與學生的健康監(jiān)測制度和體系,完善學校疫情防控、健康監(jiān)測系統(tǒng),收集、整理、研判疫情信息,準確動態(tài)掌握在校師生員工數(shù)量、健康狀況以及近期活動區(qū)域等其他相關信息,確保信息收集渠道暢通、及時、準確。集中力量、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專人負責,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個人防護用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等物資儲備。各高校要依托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精神衛(wèi)生醫(y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等,按照每千名學生配備1名心理健康服務人員的比例組建專兼職相結合的心理健康服務團隊,為師生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控組要求各高等學校對照基本要求和項目清單開展自查,對處置能力未達標的項目立即進行整改,確保在今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全部達到規(guī)定要求,在開學前將組織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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