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者怎能逍遙法外
近年來,隨著反腐力度的加大,大批的腐敗官員被查處曝光,人們拍手稱快。“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官員伸手被查辦了,那出手行賄的一方就能逍遙法外嗎?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會同有關單位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這就意味著,行賄者與受賄者一樣都要“遭起”,對權錢交易利益鏈起到了強烈的震懾。
權錢交易的腐敗問題,一個巴掌拍不響,沒有行賄,就沒有受賄,誰也別想推脫責任。受賄者可恨,而行賄者也很可惡,因為行賄是賄賂犯罪發(fā)生的主要源頭,行賄不查,受賄難止。為了攝取更大利益,只要有暗箱操作的空間和機會,不法份子就會對手握權力的官員投其所好,輸送財物好處,想方設法把這些干部拉下水。可怕的是,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讓受賄者越陷越深,腐敗問題就日益嚴重,危害巨大。結果往往是受賄者身陷囹圄、痛恨終身,而行賄者掙個盆滿缽滿,甚至還逍遙法外。這不僅破壞正常的市場經(jīng)濟秩序、違反了公平正義,還敗壞社會風氣、污染政治生態(tài)。
過往的事實證明,重受賄、輕行賄的不對稱處罰模式,不利于從根本上懲處和預防賄賂犯罪。反腐敗要“堅持無禁區(qū)、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就不能讓行賄者逍遙法外。國家進行頂層設計,各部門聯(lián)合發(fā)力,建立誠信體系,把行賄者納入”黑名單”,細化執(zhí)行的標準措施,從市場準入、銀行貸款等資質(zhì)資格等方面進行限制,讓行賄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從源頭上治理腐敗。(文/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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