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讓“圍獵者”寸步難行
2021年8月31日,李謙受賄超5000萬獲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又一個受賄的貪官落馬,讓人唏噓不已。
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特別是區(qū)域性腐敗和領域性腐敗交織、用人腐敗和用權(quán)腐敗交織、“圍獵”和甘于被“圍獵”交織等問題依然突出。這當中,行賄者與受賄者之間抱團腐敗是個重要原因。而行賄行為的低成本違法加之其所對應的巨大收益,會很大程度地刺激、鼓勵行賄者鋌而走險,主動行賄。反腐敗是一枚“硬幣”,一面是受賄者,一面是行賄者。不嚴厲打擊行賄行為,就談不上對腐敗的零容忍,更談不上反腐敗的長效性。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防止黨內(nèi)形成利益集團。這是推進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fā)展的內(nèi)在要求和關(guān)鍵一招。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行賄與受賄,原本就是一根藤上結(jié)出的兩個毒瓜,對行賄者網(wǎng)開一面,就給腐敗留下了生存空間。現(xiàn)實中,不乏干部因為受賄身陷囹圄,而相關(guān)的行賄者卻轉(zhuǎn)身去“圍獵”其他干部。
標本兼治反腐敗,必須在凈化政治生態(tài)的同時,治理、清掃社會環(huán)境。行賄受賄互為利益群體,有受賄必有行賄,對任何一方偏袒都是對紀法的縱容,因此,反腐必須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并健全社會誠信管理體系,探索建立行賄‘黑名單’制度,加大對行賄犯罪的通報曝光力度,讓‘行賄受賄一樣可恥’成為社會的普遍觀念,使社會風氣得到凈化。
受賄和行賄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是對公平正義的挑戰(zhàn),是對社會道德與誠信系統(tǒng)的重創(chuàng),是對社會風氣和政治生態(tài)的嚴重污染,因而都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眾矢之的。筆者認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既是法治的呼喚,也是人民的期盼,治理腐敗必須雙拳出擊,既打受賄,又打行賄,才能通過不懈努力贏得整個社會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蒲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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