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一批人事任免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一批人事任免
10月22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一批人事任免,具體如下:
任命張燕蕾(女)為南京市人大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命姬桂玲(女)為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lián)絡(luò)委員會主任;
任命張明娣(女)為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薛斌(女)為南京市人大社會建設(shè)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免去其南京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職務;
任命蘇潔(女)為南京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
任命吳云(女)為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
免去吳成鋼的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lián)絡(luò)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孫宇彤的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環(huán)境資源城鄉(xiāng)建設(shè)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決定任命丁愛民為南京市商務局局長;
決定任命吳煒為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決定任命王國平為南京市統(tǒng)計局局長。
決定免去孔秋云的南京市商務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王國鈞的南京市統(tǒng)計局局長職務。
任命丁璇(女)為南京市監(jiān)察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張燕蕾(女)的南京市監(jiān)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任命朱建新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周侃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審判庭庭長職務;
任命杭鳴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第一庭庭長職務;
任命周曄(女)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知識產(chǎn)權(quán)審判庭庭長;
任命劉蘇文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庭長,免去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任命李兵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職務;
任命方興宇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審判庭庭長,免去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黃偉峰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金融借貸審判庭庭長;
任命陳迎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南京環(huán)境資源法庭庭長;
任命張雁(女)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jiān)督第一庭庭長;
任命李濤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鄧玲(女)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崔民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洪霞(女)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郝莉坤(女)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曹廷生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劉方輝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chǎn)權(quán)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夏雷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免去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姜欣(女)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任命路興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王燕(女)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周磊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宋振敏(女)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徐聰萍(女)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李劍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借貸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姜立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環(huán)境資源法庭副庭長;
任命洪彥(女)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破產(chǎn)法庭副庭長;
任命黃建東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裁判庭副庭長;
任命呂長城、袁森彪、王世耀、王存(女)、劉懿(女)、沈趙(女)、周宇浩、史鋒華、芮旭麗(女)、熊劍宇、吳艷(女)、程財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楊倩倩(女)、王詩桐、彭鄢為江寧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周建飛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免去薛楓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姚兵兵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知識產(chǎn)權(quán)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黃德清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金融借貸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羊震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何建華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陸正勤(女)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夏海南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羅正華、鄭康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王春霞(女)、朱偉強、聶婷婷(女)為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陳學鋒、陳翔(女)、王莉(女)、施娟(女)、李玉霞(女)、袁麗麗(女)為南京江北新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李業(yè)青為南京江北新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夏登俊為南京江寧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來源:紫金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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